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公告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因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近日,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39号文《关于核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555,25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4,316,296.72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1,088,018.6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228,278.1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26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59号《验资报告》,验
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近日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签署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日期 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
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排气高温
常州分行(注) 513178666375 2023 年 1 月 5 日 0.00 传感器及配套
铂电阻项目
注: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110501013001806097),并申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 年1月5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513178666375)。2023 年1月10日,公司已将原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的募集资金53,428,968.41元(含理财 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汽车排气高温传感器及配套铂电阻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欣、刁阳炫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