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龙股份”)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9号)核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2.24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555,25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4,316,296.7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088,018.6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228,278.1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6日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
验字第9005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一)原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金金额
1 波兰汽车空调管路扩能项目 34,323.90 27,693.75 7,510.52
2 欧洲研发中心项目 6,156.75 5,387.38 -
3 汽车排气高温传感器及配套 12,965.72 9,850.50 662.66
铂电阻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18,300.00 15,391.20 15,391.20
款
合计 71,746.37 58,322.83 23,564.38
(二)变更后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金金额
1 波兰汽车空调管路扩能项目 22,323.90 16,193.75 7,510.52
2 安徽工厂年产150万套新能源 10,566.81 5,500.00 2,821.74
汽车热管理管路系统项目
3 广东工厂年产150万套新能源 10,686.23 6,000.00 -
汽车热管理管路系统项目
4 湖北工厂年产50万套新能源 5,023.66 3,000.00 -
汽车热管理管路系统项目
5 欧洲研发中心项目 1,500.00 887.38 -
6 腾龙股份本部研发中心扩建 1,900.00 1,500.00 -
项目
7 汽车排气高温传感器及配套 12,965.72 9,850.50 662.66
铂电阻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18,300.00 15,391.20 15,391.20
款
合计 83,266.32 58,322.83 26,386.12
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2,727.96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安排。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七、备查文件
1、《腾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腾龙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腾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