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拉夏贝尔 公告编号:2018-030
证券代码:06116 证券简称:拉夏贝尔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6 - 2018/6/7 2018/6/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5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拉夏贝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临 2018-027)。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7,671,6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487,761.24元。其中A股总股本为
332,881,842股,对应派发现金红利73,234,005.24元;H股总股本为214,789,800
股,对应派发现金红利47,253,756.00元,H股利润分配依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于公司2018年5月15日披露在香港交易所网
站的《(I)于2018年5月15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及(II)2017年度末期
股息分派》。现金红利按其所适用的税率计算所缴纳的所得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6 - 2018/6/7 2018/6/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股东邢加兴、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俞铁成及张江敏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外,公司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邢加兴、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俞铁成及张江敏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8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0.19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
规定,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98元。对于沪股通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率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700弄50号4号楼1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54607191,021-54607196
传真号码:021-54607197
公司网址:http://www.lachapelle.cn
邮箱:ir@lachapelle.cn
特此公告。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