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 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 临 2021-12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及 2021 年 4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未經審核全年業績公告》(以下简称“未经审核业绩公告”)、《拉夏贝尔2020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报告”或“经审核业绩公告”)、《拉夏贝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以下简称“减值准备公告”)、《拉夏贝尔
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补充
更正公告》(以下简称“补充更正公告”)及《拉夏贝尔关于公司 A 股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以下简称“风险警示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要求,公司现针对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审计保留意见
(一)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
正如经审核业绩公告所披露,2020 年 2 月 25 日,LaCha FashionI 由于未按
期偿还借款被海通国际接管,公司失去对子公司 LaC ha Fashion I 及其子公司的
控制权。LaCha Fashion I 子公司 NafNafSAS 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法国当地时
间)转入司法清算程序,且该清算尚未结束。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年审机构”或“核数师”)
未能对 LaCha Fashion I 及其子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无法确认是否
需要对 2020 年合并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以及其对本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无法判断对 NafNafSAS 长期股权投资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亦无法确认账面已记录向 LaCha Fashion I 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负债义务的完整性。
(二)诉讼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判决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人民币 782,468 千元,
其中截至审计报告日已判决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人民币 236,904 千元。2021 年 1月 1 日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新增诉讼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5,987 千元。综上所述,大华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产生的损失,以及与诉讼、仲裁相关的预计负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大华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及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大华事务所要求的审计证据或证明文件的详情:
大华事务所要求的审计证据或证明文件如下:
1、被认为对 NafNafSAS 在 2020 年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对本期审计报告
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从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至失去对 NafNafSAS 控制权时点期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及资产减值亏损等利润表会计科目;
2、对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年初数有重大影响的 NafNafSAS 主要财务报表项
目的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 2019 年度内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应付账款、收入、费用、成本及资产减值亏损;
3、被认为对 LaCha Fashion I 在 2020 年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对本期审计
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失去对 LaCha Fashion I 控制权时点期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及资产
减值亏损等利润表会计科目;
4、Naf Naf SAS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简要结论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整体数
据分析的支持性文件;
5、LaCha Fashion I、Naf Naf SAS 在 2020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期间的期间财
务报表的简要结论及公司合并期间财务报表的整体数据分析的支持性文件;
6、若干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性质及金额的支持性文件,以编制监管规则及披露准则规定的相关披露;
7、能够证明公司涉及未决诉讼案件可能导致损失金额的支持性文件(如律师针对案件判决金额所发表的专业意见)。
公司向大华事务所提供的数据或文件的详情:
针对审计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已向大华事务所提供以下数据:
1、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
(1)LaCha FashionI 及其子公司 LaCha Apparel II、NafNaf SAS 截至 2020
年 2 月止的单体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
(2)LaCha Fashion I 及其子公司 LaCha Apparel II 截止 2020 年 2 月底的科
目余额表及相关账簿等;
(3)与 LaCha FashionI 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被接管相关的接管任命书、贷
款及质押协议、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册文件等数据;
(4)公司收购 Naf Naf SAS 股权的投资协议及相关的估值报告。
2、诉讼事项
(1)诉讼案件的清单,其中详细列明案件号、原告、被告、诉讼目标、诉讼请求、案件类别、案件进展、审理或调解结果(如有)等信息;
(2)诉讼案件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法院传票、案件涉及的相关合同、订单、调解或判决书(如有)等;
(3)与诉讼对方的往来明细账,包含凭证编号、凭证日期、凭证金额、文本等信息;
(4)与案件相关的支付凭据(如银行电子回单),左证公司所负债务情况及案件执行情况;及其他支持性信息等;
(5)公司聘请的外部法律顾问就个别诉讼案件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此外,为使大华事务所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法务部门与核数师保持紧密沟通,向其说明诉讼案件的背景及具体情况,积极配合大华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四)大华事务所认为上述(三)中公司提供的信息或文件不充分的原因
1、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
关于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方面,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仅向其提供简化财务报告资料,包括主要财务报表(由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组成)。然而,公司未能提供进一步文件凭证以支持该等相关账目结余及交易,不包括所要求的所有数据,导致大华事务所无法确认是否需要对公司 2020 年合并财务报表期初
数进行调整以及其对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影响,无法判断对 Naf Naf SAS 长期股
权投资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NafNaf SAS 的财务账目也缺乏当地审计机构的说明,提供的数据不足以满足大华事务所进行集团审计获得充足证据的要求。
2、诉讼事项
关于诉讼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
项相关的业务,满足相应条件即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若公司的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实施了索取诉讼清单、查询公开信息、向律师发出询证函、复核企业预计负债计提数据等审计程序,但由于案件审理受多方因素影响,无法确切估计预计损失金额,大华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未决诉讼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确定公司对未决诉讼可能产生的损失及计提预计负债的金额。
(五)管理层对审计保留意见的立场、看法及评估
公司管理层已仔细考虑保留意见及其依据,并于编制本集团 2020 财政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时与大华事务所进行持续讨论。
1、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
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归还海通国际并购贷款,海通国际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接
管了 LaC ha Fashion I,公司无法对其进行任何控制或者施加影响,导致公司对
LaCha Fashion I 及其子公司(主要为 NafNaf SAS)全部丧失控制权,且海通国
际未向公司明确接管后的处置安排;此外,NafNaf SAS 已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
(法国时间)正式进入司法清算程序,NafNaf SAS 原管理层及司法管理人未能配合公司提供大华事务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及配合执行审计程序,上述因素导致公司获取审计证据及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面临障碍。虽然公司已通过各种方式尝试与 NafNafSAS 原管理层和司法管理人进行联系,以及积极与债权人海通国际就接管事宜和配合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但由于公司与海通国际因债务引发的担保纠纷仍处于诉讼程序中,以及 NafNafSAS 原管理层及司法管理人最终未能配合公司提供大华事务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及配合执行审计程序,大华事务所最终未能对LaCha Fashion I及其子公司(尤其是NafNafSAS)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故发表了保留意见。
公司因债务违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判决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约人
民币 7.82 亿元,其中截至审计报告日已判决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2.37
亿元。2021 年 1 月 1 日至审计报告日,本集团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10.06
亿元。公司管理层已向大华事务所提供处于不同阶段诉讼案件的全部材料,如涉及案件的合同、采购订单、物流单据、发票、答辩状、银行单据等资料。对于未判决的案件,由于案件审理受多方因素影响,无法确切估计预计损失金额,会计师亦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产生的损失,以及与诉讼、仲裁相关的预计负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故发表了保留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管理层认可并同意大华事务所基于其专业及独立评估出具的保留意见。
(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保留意见的看法
审计委员会确认,由于上文所述原因,其已独立审阅并同意管理层对保留意见的立场。
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了大华事务所及管理层
关于 2020 年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报告及说明。
审计委员会确认,由于上述原因,审计工作存在实际困难,大华事务所需要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实际上受到原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接管及NafNafSAS后续清算的持续影响;针对未决诉讼事项,由于案件审理受多方因素影响,可能产生的损失无法确切估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集团 2020 年合并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亦符合中国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事务所多次就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及拟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审核保留意见、本集团之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本集团将要采取的行动或措施的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审计委员会就对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
见没有异议。
(七)为消除保留意见已采取和/或将采取的措施
1、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与大华事务所就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所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剔除
保留意见所需执行的审计程序进行了多次讨论。
公司已积极尝试与 NafNafSAS 原管理层进行沟通,以争取其配合提供完整
的 NafNafSAS 财务报表附注以及若干关键财务报表项目的工作底稿,以使大华事务所获取充分及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通过委托律师顾问向 NafNafSAS 原管理层发送律师信函,要求其配合提供对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的 Naf Naf SAS 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工作底稿,以及从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