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Teamgene Technology Co.,Ltd.
(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东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 25%,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7.95 元/股
发行日期 2022 年 10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邦基集团承诺: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持股份的流通限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由成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由利承诺:
制、股东对所持股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人愿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亲属孙雷、宋增学、
王由全、王由国、朱敬军、王由芳、崔道营承诺: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人愿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
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
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持股平台股东淄博邦盈、淄博邦智、淄博邦道、淄博邦儒、
淄博邦贤承诺: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企业
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股东青岛永合金丰的承诺: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公司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对上
市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公司将按照
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