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孟广才先生与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城发”)的通知,
对 2023 年 3 月 10 日签署的《孟广才与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目湖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 12.4 条内容进行修订,双方
于 2023 年 6 月 9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现就原协议 12.4 条内容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协议 12.4 条内容
12.4 如乙方发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存在违反本协议第 8.1.5 条、第 8.1.6 条项下
承诺的情形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12.4.1 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
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12.4.2 由此导致上市公司或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按照损失金额的
100%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如已先行偿还相关债务或承担损失的,甲方还应补偿上市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原协议 12.4 条修改为如下约定:如乙方发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存在违反本协议第
8.1.5 条、第 8.1.6 条项下承诺的情形,由此导致上市公司或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按照损失金额的 100%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如已先行偿还相关债务或承担损失的,甲方还应补偿上市公司。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应完全有效。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