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重科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54.0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4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9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6,000.00 111,384.42
2 年产 3 条冶金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14,064.08 14,064.08
合计 150,064.08 125,448.50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确定上述项目的投资顺序和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0,854.01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29,989.2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64.76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989.25万元。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989.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1,384.42 29,770.17
2 年产 3 条冶金智能自动化生产 14,064.08 219.08
线项目
合计 125,448.50 29,989.2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462.59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64.7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64.7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7,564.15 471.70
2 审计及验资费 1,886.79 283.02
3 律师费用 424.53 56.6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96.23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90.89 53.44
合计 10,462.59 864.76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0,854.01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57号”《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54.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57号”《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中重科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重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57号”《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57号”《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57号”《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