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冯宁持有公司 18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85%;董事兼副总经理田晓林持有公司 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85%;董事兼副总经理严中原持有公司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
财务负责人刘颖持有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冯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
过 45,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1%);田晓林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数量不超过 45,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1%);严中原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3,75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刘颖拟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进行减持,窗口期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冯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0,000 0.085% 其他方式取得:180,000 股
田晓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0,000 0.085% 其他方式取得:180,000 股
严中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5,000 0.064%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5,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 股
刘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0,000 0.038% 其他方式取得:8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量(股) 例 持期间 格区间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冯宁 按市场价格 个人资金需求
45000 股 0.021% 超过:45000 股 2020/8/4 划持有公司股份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田晓林 按市场价格 个人资金需求
45000 股 0.021% 超过:45000 股 2020/8/4 划持有公司股份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严中原 按市场价格 个人资金需求
33750 股 0.016% 超过:33750 股 2020/8/4 划持有公司股份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刘颖 按市场价格 个人资金需求
20000 股 0.009% 超过:20000 股 2020/8/4 划持有公司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冯宁及田晓林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承诺: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
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
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