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不超过322.5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20,800万股的1.5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8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800万股的1.24%;预留64.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20%,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800万股的0.3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
司注册地为江苏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石墨材料、
电子辅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高导热石墨膜的生产。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499,916,813.43 465,938,574.74 331,389,104.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213,264.47 82,338,938.67 54,495,58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2,562,138.14 71,222,887.64 47,263,498.9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89,964,522.09 505,395,542.63 453,515,852.58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53 0.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2 17.08 12.05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徐世中、冯宁、田晓
林、陈福林、靳文戟、潘晓峰,独立董事朱亚媛、金力、袁秀国。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邵卫东、监事赵淑雅、
蒋玉琳。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分别是:徐世中、冯宁、田晓林、刘颖。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
司薪酬考核体系,深入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为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于一体,
持续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尊重人才,推动员工
收益与公司效益同步提高,保障员工收入;
(三)进一步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继续巩固公司人力资
源优势,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团队稳定并使之在良好的激励平台中深入激发创新
活力,在促进公司蓬勃发展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
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322.5万股,涉及的标的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800万股的1.24%;预留64.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2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800万股的0.31%。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约或雇佣合同。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5.26%;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共24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42.11%;
(三)公司核心骨干共30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52.63%;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约或雇佣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董事、董事会秘书、
冯宁 18 5.58% 0.09%
高级副总裁
田晓林 董事、高级副总裁 18 5.58% 0.09%
刘颖 财务总监 6 1.86%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16 66.98% 1.04%
(共54人)
预留部分 64.5 20% 0.31%
合计(共57人) 322.5 100% 1.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8.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71元/股的50%,为7.86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或者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其中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15.98元/股,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16.38元/股,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19.01元/股,上述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 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次解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36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次解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