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宏瑞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2%;实际控制人、董事
舒振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1%;实际控
制人缪莉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65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员工
持股平台上海斯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宇投资”)持有公司股
份 19,38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0%;董事曹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上述股份锁定期已于 2019 年 6 月 6 日
届满,将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次拟采用的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不采用集中竞价
的交易方式。因目前公司限售股占比过高,已达总股本的 77.99%。为释放公
司股票的流动性,并激励公司管理层,股东舒宏瑞先生、舒振宇先生、缪莉
萍女士、斯宇投资以及曹陈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择
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 IPO 前取得的公司股份。因舒宏瑞先生、舒振宇
先生、缪莉萍女士及斯宇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四
方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635.95 万股;
曹陈先生计划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不
超过 24.15 万股。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根据监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大股东及董监高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票的,不强制要求进行披露。本次披露是根据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承诺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5,000,000
舒宏瑞 5%以上第一大股东 105,000,000 33.02%
股
5% 以上非第一大股 IPO 前取得:63,000,000
舒振宇 63,000,000 19.81%
东 股
5% 以上非第一大股 IPO 前取得:21,651,000
缪莉萍 21,651,000 6.81%
东 股
5% 以上非第一大股 IPO 前取得:19,383,000
斯宇投资 19,383,000 6.10%
东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曹陈 966,000 0.30% IPO 前取得:966,000 股
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舒宏瑞 105,000,000 33.02% 控股股东
舒振宇 63,000,000 19.81% 舒宏瑞之子
缪莉萍 21,651,000 6.81% 舒宏瑞之妻
第一组
舒宏瑞之子舒振宇持有
斯宇投资 19,383,000 6.10%
该公司 30%以上的股份
合计 209,034,000 65.74% —
曹陈 966,000 0.30% 公司董事
第二组
合计 966,000 0.3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采用的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不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因目前公司限售股占比过高,已达总股本的 77.99%。为释放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并激励公司管理层,股东舒宏瑞先生、舒振宇先生、缪莉萍女士、斯宇投资以及曹陈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择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 IPO前取得的公司股份。
因舒宏瑞先生、舒振宇先生、缪莉萍女士及斯宇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四方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635.95 万股;曹陈先生计划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不超过 24.15 万股。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同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涉及的相关主体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舒宏瑞;公司股东缪莉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振宇、曹陈、余定辉;公司监事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斯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舒宏瑞、舒振宇、曹陈、余定辉、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曹陈、余定辉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以及斯宇投资,其中舒宏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如有)之外,承诺所持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不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3)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4)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减持:①承诺的锁定期届满;②若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③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股份,承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④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斯宇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舒宏瑞先生、舒振宇先生、缪莉萍女士、斯宇投资以及曹陈先生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的具体时间及节奏,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