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2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即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