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原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8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8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8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4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09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春风动力”,股票代码为“60312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2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德邦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33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39.99%。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8月3日(T-3日)完成。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3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
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
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3.63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
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5,433.4242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4,649.056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784.3676万元,未超出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8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8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1“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中被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3.63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00万股。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附表里备注是否为“有效”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8日(T日)09:30-11:30、13:00-15:00。
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8月4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
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
(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
市值合并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
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同时不得超
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