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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8 沪市 华贸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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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8:华贸物流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调整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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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8-019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调整为: 662.32 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简要说明。 
1、 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统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港
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
[2013]171 号,以下简称“《批复》 ” )
3、 201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批复》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内容的议案》。
4、 2013 年 5 月 2 日,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同时抄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3
年 5 月 22 日上述有关单位通知对公司申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
5、 201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
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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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6、 2013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关于确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27 日。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首期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5 元。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公布了《股
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0)。
7、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15-053),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期权总数量为 2530 万份,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为 50 名,行权价格调整为 2.98 元。
8、 2017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17-005),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期权总数量为 1530.28 万份,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为 45 名,行权价格调整为 2.92 元。
9、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18-004),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期权总数量为 715.36 万份,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为 41 名,行权价格调整为 2.83 元。
(二)历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名单、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1、自 2013 年 6 月 27 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原 53 名激励对象中
吴军、陈晓涛、 林高峰于 2015 年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去公司职务的,其已获准行权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因此,其已获授
的股票期权数量 55 万份将予以注销,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
权期权数量为 1265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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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5 年 6 月 6 日,公司公告《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8),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资本
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如下: Q=Q0×( 1+n)。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每股的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
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股票期权数
量由 1265 万份相应调整至 2530 万份。
3、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15-054),并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5-067)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834.9 万份,已获授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695.1 万股。
4、自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
临 2015-053),激励对象名单调整为 50 名后,该 50 名激励对象中张震、周纯玮、
高凯、朱学军、林震宇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第二个行权期之前离职,根
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去公司职务的,其已获准行权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因此,上述 5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164.82 万份将予以注销,并对激励对象进
行相应调整。
5、 2017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其中 1 人因业绩未达标其本期已授予未行权的期
权股份数量 18.48 万份将予以注销, 2017 年 6 月 24 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份行
权 623.04 万份,以及 4 人因可行权期内考核未完成其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 112.2 万份注销,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76.56 万股。
6、自 2017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17-005),激励对象调整为 45 名后,该 45 名激励对象中的吴春艳、杨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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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茁、杨烽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之前离职,根据《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去公司职务的,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因此,上述 4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61.2 万份将予以注销,并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
整。
7、调整结果:根据上述情况, 自 2013 年 6 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股票期权
数量的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年份 调整前数量
(万股)
调整后数量
(万股) 调整原因
2015年 1320 1265 吴军、陈晓涛、林高峰等3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
2015年 1265 2530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2015年 2530 1695.1 2015年12月3日第一个行权期期权股
份行权
2016年 1695.1 1530.28 张震、周纯玮、高凯、朱学军、林震
宇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2017年 1530.8 776.56 2017年4月18日第二个行权期期权股
份行权
2017年 776.56 715.36 吴春艳、杨海文、陈长茁、杨烽离职
经调整,本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41 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调整为 715.36 万份。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6 月 20 日在审议通过了《 201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2 年末总股本 4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0.80 元人民币(含税),该分配方案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实施完毕。详见《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7)和
《 201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1)。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其
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
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1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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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在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3 年末总股本 4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0.85 元人民币(含税),该分配方案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实施完毕。详见《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18)和《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22)。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其
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
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08 元。
3、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40,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1.16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即每股转增 1 股。该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详见《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6)和《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5-018)
( 1) 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
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97 元。
( 2)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行权价格,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 1+n)。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
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8 元.
4、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 2016 年 4 月 11 日总股本 874,574,16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0.66 元人民币(含税),该分
配方案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详见《 2015 年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