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名称:建设药物临床前研究基地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 10.8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800 万元,因此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为 4,810.80 万元(实际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决策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 月 19 日,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昭衍新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建设药物临床前研究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8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准),同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800 万元募集资金一并改为永久补流,因此合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810.80 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2.51 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645.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192.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 01570006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万元)
1 建设药物临床前研究基地项目 22,192.95
合计 22,192.95
(三)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余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645.50
减:发行费用 3,452.55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18,361.17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
加:理财产品收益 750.0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229.0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0.8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
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17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账号 110909892810119)、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 1776267216)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营业部(账号32250199733600000399)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 2018
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下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剩余资金转移至江苏银行北京分行,转移后注销花旗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与德邦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工作,该 专户继续用于公司“建设药物临床前研究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0.8 万元(含理财产
品收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110909892810119 8.9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营业部 32250199733600000399 1.83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32300188000086349 0
合计 10.8
三、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 行贷款等归还。
2020 年 12 月 21 日,因募投项目资金需要,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 200 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变为 4,800 万元。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361.17 万元,余额为 4,810.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10.8 万元
(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未来将需要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800 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18.76%。
五、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管控成本费用支出,本着“科学建设、节约使用”的原则,最大程度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同时根据行业和市场变化,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求;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部分理财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经完成,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4,810.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被公司注销。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考量,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昭衍新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昭衍新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