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9.25 亿元(以最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为发包人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预收购分布式发电项目的收购方完成审批且相关贷款协议、预收购协议生效,并经公司确认后,合同生效。
合同工期:2 年。
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业务提供支撑。
(二)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发包人不是公司关联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合同尚待发包人就分布式发电项目签署银行贷款协议及预收购协议后方能生效。生效后的合同履行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发包人融资和出售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进度、农村电网改造进度及变压器改造进度、农户屋顶结构形式及数量导致的实际装机规模变化、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及材料涨价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联合
体成员方)”)组成联合体与红河华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 500MW 屋顶分布式发电开发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布式发电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9.25 亿元(以最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准,按照 3.85 元/W(直流侧光伏容量)进行结算)。公司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合同签订、对接、组织、管理等职责。发包人负责办理银行贷款等融资并完成将分布式发电开发项目出售给预收购方等事项。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
公司名称: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龙洲道交口西南侧北辰大厦 3 号楼 5-9
层
法定代表人:孟庆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61,05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公司名称: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吴凡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承担国内外工程的规划、咨询、勘测、设计、项目总承包、施工、安装、运营、项目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监理、施工图审查及上述项目所需的机电设备成套总承包、设备、材料及零配件销售、安装、进出口;产品及设备的检测、认证;信息技术领域的咨询、集成、服务及产品销售;相关业务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服务、标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业务;房屋租赁;招标代理;计量技术服务;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发包人
公司名称:红河华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
法定代表人:白云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云南华祺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 98%的股权;自然人尤飞持有其2%的股权。
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除本公告中披露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外,各方签署的合同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红河华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一)分布式发电项目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
(二)合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设备(含随机备件)、材料采购供应、运输、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应有施工辅助设施)、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达标验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 EPC 总承包全部工作。
(三)合同工期
建设期为 2 年,分布式发电项目实际开工日至电站并网。具体工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商议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予以确定。
(四)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为发包人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预收购分布式发电项目的收购方完成审批且相关贷款协议、预收购协议生效,并经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确认后,合同生效。
(五)合同金额
人民币 19.25 亿元(以最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准,按照 3.85 元/W(直流
侧光伏容量)进行结算)。
(六)支付安排
分布式发电项目按照每 30MW 为一个分段开工建设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多个 30MW 项目同期或先后开工建设实施,直至整体项目完成。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给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设计费由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支付给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发包人付款节点如下:
1、预付款(合同金额 30%,含设计费)
项目进场,发包人向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支付每期 30MW 合同价款 30%
的预付款。
另外,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按照每期 30MW 项目造价的 10%向发包人开
具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自收到预付款起 180 天。
2、光伏组件发货款(合同金额 40%,含设计费)
光伏组件发货前,发包人向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支付每期 30MW 合同价款的 40%。
3、验收款(合同金额 10%,含设计费)
项目完成并网且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支付每期 30MW 合同价款的 10%的验收款。
4、保运行期结束接收款(合同金额 20%,含设计费)
项目完成并网且验收合格后 120 日,光伏发电稳定正常运行,发包人向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支付每期 30MW 合同价款 20%的接收款。
5、质量保修金
质保保函:按照每期 30MW 项目造价的 5%向发包人开具质保保函。
质保期:自项目完成并网且验收合格日起后 12 个月。
(七)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端应交由天津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天津进行仲裁,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业务提供支撑。
(二)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发包人不是公司关联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风险分析
合同尚待发包人就分布式发电项目签署银行贷款协议及预收购协议后方能生效。生效后的合同履行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发包人融资和出售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进度、农村电网改造进度及变压器改造进度、农户屋顶结构形式及数量导致的实际装机规模变化、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及材料涨价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