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47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去
世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47 人调整为 146 人,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由 1,830 万
份调整为 1,820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列入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20
万份股票期权。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