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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3 沪市 翠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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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3:翠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5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428,294.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036,128.04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4,003,612.80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6年度利润62,897,306.64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423,344,855.8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480,064.47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4,14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897,306.64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

韩建国、赵毅回避了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分别申请3亿元(总额为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合同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李连旭于2017年9月2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红平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前述董事辞职而空缺委员一名,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同时成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红平:女,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起历任本公司监事、

总办主管、主任、纪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北京翠微可晶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