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8.2750 万份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103.5550 万股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 30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余 3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在内部 OA 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4)。
3、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127.20 万份股票期权、向 4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44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 年 10 月 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 年 11 月 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28.70 万份股票
期权的注销。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 2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7、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2021 年 3 月 24 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 2021年9月17日
行权/授予价格 9.90 元/股 4.95 元/股 6.04 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 127.20 万份 445.30 万股 110.00 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
43 人 47 人 5 人
象人数
二、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5%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3月
24 日,因此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进入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25%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35%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因此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及解
解除限售条件 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