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1-06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华培动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10.00 万股
3、授予人数:5 人
4、授予价格:6.0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原计划预留的 1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剩余未授予的 2.0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到期自动作废。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 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部分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 名 职 位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 予日公司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姜禾 财务总监 30.00 27.27% 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80.00 72.73% 0.30%
(共 4 人)
合计 110.00 100.00% 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
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3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本激励计划在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天职
业字[2021]4103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止,
公司已收到5名特定对象缴纳的1,100,000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整(¥6,644,0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伍佰伍拾肆万肆仟元整(¥5,544,000.00)。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4,753,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64,753,000.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00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10 月 28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63,653,000 股增加至 264,753,000 股。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765,880 1,100,000 145,865,8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887,120 0 118,887,120
总计 263,653,000 1,100,000 264,753,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经确定 2021 年 9 月 17 日作为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
予价格为 6.04 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