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或“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在内部 OA 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4)。
《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127.20 万份股票期权、向 4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44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自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
益的登记工作完成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激励计划中共计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7,000 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63,6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
因此,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4.95 元/股-0.16 元/股=4.7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
格为 4.79 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967,580 元。
四、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263,653,000
股变更为 263,451,000 股。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765,880 -202,000 144,563,8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887,120 0 118,887,120
总计 263,653,000 -202,000 263,451,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
格的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及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华培动力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及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