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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21:华培动力: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603121:华培动力: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0人,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7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保持不
      变,仍为43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保持127.20万份不变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保持448.00万股不变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培动力”)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在公司
OA 公告栏中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张圩青、张亚正、翟皖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9.4万股,原激励对象李燕、张海东增加认购限制性股票39.4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变为47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保持不变,仍为43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不变,仍为448.00万股,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127.20万份。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对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及本次
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华培动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培动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华培动力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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