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
激励对象总人数:由原 567 人,调整为 548 人,其中 4 人既为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亦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21 人,调整为 220 人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346 人,调整为 332 人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细内
容见 2021 年 8 月 30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披露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详细内容见 2021 年 9 月 9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52)。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 2021 年 9 月 15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19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
整,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567 人调整为 548 人,其中有 4 人既为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亦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21 名变更为 220 名,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46 名变更为 332 名。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