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概述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日:2015年11月27日
3、授予数量:950万股
4、授予人数:545人
5、授予价格:16.78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
性股票解锁日间为锁定期。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
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次解锁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次解锁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次解锁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锁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
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
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
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
销。
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公司依据《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
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获限制
性股票当期应解锁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本总额
激励对象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副董事长、常务
胡祖敏 14 1.40% 0.05%
副总经理
王志波 董事、副总经理 14 1.40% 0.05%
龚谱升 副总经理 12 1.20% 0.04%
韦一明 副总经理 12 1.20% 0.04%
唐晓琳 副总经理 9 0.90% 0.03%
龙晓晶 副总经理 9 0.90% 0.03%
董事、董事会秘
贺依朦 9 0.90% 0.03%
书
王晖 财务总监 9 0.90%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62 86.20% 2.87%
人员(537人)
预留 50 5.00% 0.17%
合计 1000 100% 3.3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3、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唐佛南先生的近亲属唐
晓琳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核查意见 》。
5、2015年11月27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唐佛南先生的近亲属唐
晓琳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权日是否合法
发表了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
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50万股调整
为937.8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545名调整为535名。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共
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
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50万股调整为937.8万股,激励对象
总数由545名调整为535名。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