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进股份”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0,000万股的3.33%;其中,首次授予9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17%,预留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5%;预留部分将在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之后12个月之内授予。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6.78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决定,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3.56元的50%确定。
4、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6、本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日间为锁定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次解锁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次解锁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次解锁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该预留部分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次解锁 50%
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预留部分授予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次解锁 50%
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部分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详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
股票当期应解锁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1)首次授予: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2016年度授出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预留解锁期内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预留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8、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中,除公司副总经理汪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大维之子)、副总经理唐晓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佛南之女)尚不确定是否参加本次股权激励之外,其余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 录......6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0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10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2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3
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4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6
第十一章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17
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7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8
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19
第十五章 附则......21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共进股份、本公司、公司指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核心员工进行的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长期性激励计划
指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以约定价格购
限制性股票 买一定数量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
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解锁日 指 票解除锁定之日
解锁条件 指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备忘录》,《股权激励有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