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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17:万林物流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09/24)

公告日期:2019-09-24

603117:万林物流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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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71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靖江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创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509,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合创投资拟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30,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合创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合创投资
5%以下股东
22,509,964
3.50%
IPO前取得:12,507,117股
其他方式取得:10,002,847股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合创投资
12,500,000
1.94%
2018/11/15~2019/9/20
3.99-6.12
2018/03/02
备注:2018年6月,因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32,419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647,249,304股减少至643,016,885股, 上述减持比例根据总股本643,016,885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合创投资
不超过:6,430,168股
不超过: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430,168股
2019/9/27~2020/3/24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员工退休及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合创投资承诺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合创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合创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合创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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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锁定期满后第1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合创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第2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合创投资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合创投资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合创投资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合创投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合创投资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减持时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减持时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合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合创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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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合创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