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74,859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62,320,932股的2.18%。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股份”)成立于 2007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万林股份”,股票代码“603117”。
上市日期:2015年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黄保忠
注册地址:江苏省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5号
经营范围:公路货运代理(代办),货物配载业务;货物的仓储、物流配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运输);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代理业务;代理木材、木材制品及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贸易(木材、木材制品、钢材、煤炭、建材、矿产品);木材加工;木制品制造;木材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业务;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675,375,983.15 400,216,340.67 379,693,83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191,835.72 80,225,910.19 73,594,130.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6,933,045.79 69,726,194.01 68,092,287.2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499,942.80 -206,637,954.28 9,232,996.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78,678,316.17 2,221,183,840.89 1,359,733,981.35
总资产 5,203,761,102.84 4,265,860,878.55 5,203,761,102.84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9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9 0.16 0.18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4 4.83 6.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87 4.20 5.80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黄保忠 董事长
2 孙玉峰 董事,总经理
3 黄智华 董事,副总经理
4 沈简文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 吴江渝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赵显峰 董事
7 严寒 董事
8 赵一飞 独立董事
9 黄勋云 独立董事
10 孙爱丽 独立董事
11 倪龚炜 独立董事
12 孙跃峰 监事会主席
13 高辉 监事
14 王勇强 职工监事
(四)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
通股。
四、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74,859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462,320,932股的2.18%。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 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1、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 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截至 2017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