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对象: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电子”)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借款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海力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 号)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或“公司”)向 16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2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8,071.2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8,171,928.7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投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
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总额 金拟投入金额 资金拟投入
金额
1 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 海星股份 39,366.00 24,600.00 19,217.19
2 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 海一电子 13,660.00 11,300.00 10,000.00
3 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 海力电子 13,127.00 8,600.00 8,600.00
4 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 中雅科技 21,595.00 16,000.00 16,000.00
5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海星股份 5,508.00 5,500.00 4,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海星股份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03,256.00 76,000.00 67,817.19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变更“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的 5,9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大数据、
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首批项目建设。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变更“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的 7,000 万募集资金及“长寿命高容量低压
腐蚀箔项目”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
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建设(包含首批 10 条生产线)。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力
电子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海力电子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该募投项目建设结束之日止。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6400007150519791
代码
成立时间 2006 年 0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21,500 万元
公司住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小兵
公司股东 海星股份持股 93.02%、联力企业持股 6.98%
电极箔及相关电子材料、机电设备及备件的生产和销售;新技术开发。(涉
经营范围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31,734.27 17,283.75 48,123.90 699.17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3 月 31 32,617.48 18,770.00 16,090.85 -513.75
日/2023年1-3月
五、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海力电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海力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借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专项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力电子提供借款,满足了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力电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力电子提供借款,满足了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力电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海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力电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海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力电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