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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华翔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2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2 元,共计募集
资金总额 41,602.4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9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38,300.5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 号)。

    2、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8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800.00 万张,共计募集资金 8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2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8,8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
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48.93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51.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81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
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转出余额      备注

 号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53620180808588288        2.12    已销户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大街支行  146757931904          734.18    已销户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8115501013400404852  2,368.65    已销户

                  合计                                        3,104.96

    2、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
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号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634143974              3,308.98  活期存款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351900216410909            0.82  活期存款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8115501011400476282    3,036.66  活期存款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8115501013600538707        0.97  活期存款

                  合计                                          6,347.43

  注: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共计 37,194.42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3。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变更项目为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仍为
27,809.03 万元(其中 24,450.9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投资规模由 26,697.82 万
元调整为 27,489.03 万元,项目产品由主要以汽车零部件机加工为主调整为主要以压缩机零部件机加工为主,年生产能力由 1,248.89 万件调整为 5,976.74 万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对汽车零部件机加工、白色家电零部件机加工、工程机械件机加工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但随着白色家电行业的发展,公司原计划的白色家电产能已不能满足公司战略规划需求,公司管理层经过慎重讨论和分析,将本项目主要以汽车零部件机加工为主调整为主要以压缩机零部件机加工为主。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关于山西华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上述《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
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4,232.56万元,尚有 2,218.42 万元未投入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37,480.24 万元,尚有 41,170.84 万元未投入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 3。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
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 l 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滚存使用。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 IPO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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