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亦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平、武世民、孙水泉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