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拥有
位于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 101 号的房地产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公司预计获得征收补偿总价款 86,973,158 元。
上述征收事项拟签署的协议是否生效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涉及员工安置
补偿事宜尚未达成确定性协议,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征收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 4000 万元左右,
超过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 50%,该交易实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王西外东浦区块旧城(村)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公司位于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 101号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被纳入王西外浦区块旧城(村)改进项目征收范围。前述被征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价值补偿金额为 70,709,886 元,奖励与补贴金额 16,263,272 元,公司可获得被征收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价值补偿金额与奖励补贴合计
86,973,158 元。
根据相关规定,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就上述相关事宜拟签署《黄岩区王西外东浦区块旧城(村)改建项目工业用途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上述事项预
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 4000 万元左右,超过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 50%(具
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本次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被征收标的属于公司闲置资产,非公司经营场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目标。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部分资产征收事项。
(三)审议权限
鉴于预计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大于 5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征收方情况介绍
本次标的资产征收方为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及评估情况
(一)征收标的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资产坐落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黄椒路 101 号,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0,992.36 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8,316.66 平方米,土地面积15,506.8 平方米。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资产价值及评估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被征收的土地的账面原值 3,063,931.93 元,
账面净值为 1,639,470.20 元,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账面原值10,445,437.09 元,账面净值 662,847.27 元。(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次被征收的土地的账面原值 3,063,931.93 元,
账面净值为 1,593,511.22 元,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账面原值10,445,437.09 元,账面净值 597,446 元。(未经审计)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台州市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
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价。根据评估报告,本次征
收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为 70,709,886 元,折合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等部分评估单价为 694.52 元/平方米,土地部分评估单价 3,468 元/平方米。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房屋征收部门):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征收实施单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丙方(被征收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补偿总价及付款方式
本次标的资产征收补偿总价款 86,973,158 元,具体包括:
1、房屋评估补偿款:10,776,021 元
2、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评估补偿款:6,156,283 元
3、土地使用权评估补偿款:53,777,582 元
以上三项补充总金额合计 70,709,886 元,在丙方搬迁腾空完毕并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后 30 日内付清。
4、房屋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费:9,192,286 元,其中房屋搬迁费 2,121,297 元,停产停业损失费和临时安置费 7,070,989 元。
丙方在甲方公布的搬迁截止日前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给乙方验收,乙方验收合格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给丙方上述款项。
5、奖励费用:7,070,986 元,其中按时丈量奖励费 707,098 元,按时签约
奖励费 707,098 元,按时腾房奖励费 707,098 元,按时丈量、签约、腾房奖励费4,949,692 元。
上述奖励费用,在丙方搬迁腾空房屋完毕并交付乙方验收,乙方经验收合格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付清。
(三)协议生效条件
在规定的签约日期截止日前,公司标的资产所在地签约户数达到应签户数的90%以上(含 90%)比例时,协议生效。
五、涉及征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征收事项涉及人员安置补偿事宜正在积极沟通中,尚未达成最终确定性补偿协议,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征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净利润 4000 万元左右,超过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
50%。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