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以下
简称“浦发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6426 期(1 个月网点专属 B 款)
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6427 期(3 个月网点专属 B 款)
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6426 期(1 个月网点专属 B 款)人
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 1 个月、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6427 期(3 个月
网点专属 B 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 3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
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高、安全性好、具有保本保障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在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理财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披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08)。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1 年 08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暂时闲置的 7,500 万元募集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
容详见 2021 年 08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2021-051)。该笔理财产品已于 2021 年 10 月 08 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
如下:
受托方 产品 金额 收益类型 预期年化 赎回 赎回金额 利息
名称 名称 (万元) 收利率 日期 (万元) (万元)
上海浦东发 1.40%或 2021 年
展银行股份 银行理 7,500 保本浮动 3.30%或 10 月 08 7,500 25.4375
有限公司台 财产品 收益型 3.50% 日
州分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合理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6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04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4,693,76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47,335,849.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357,918.96 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收 结构 参考 预计收 是否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益金额 产品 收益 化 年化 益 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 (如有) 关联
率 交易
上海浦 利多多公司稳
东发展 利21JG6426期 保本
银行股 银行 (1个月网点 1.40%或 浮动
份有限 理财 专属B)人民币 2,000 3.10%或 / 1个月 收益 / / / 否
公司台 产品 对公结构性存 3.30% 型
州黄岩 款
支行
上海浦 利多多公司稳
东发展 利21JG6427期 保本
银行股 银行 (3个月网点 1.40%或 浮动
份有限 理财 专属B)人民币 5,000 3.20%或 / 3个月 收益 / / / 否
公司台 产品 对公结构性存 3.40% 型
州黄岩 款
支行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证收
益型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6426 期(1 个月网点专属 B 款)人民币
对公结构性存款
2) 委托理财金额:2,000 万元
3) 起息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4) 到期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5) 预计年化收益率:1.40%或 3.10%或 3.30%
6) 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划款
7) 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8)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9) 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本理财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6427 期(3 个月网点专属 B 款)人民
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委托理财金额:5,000 万元
3)起息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4)到期日:2022 年 01 月 13 日
5)预计年化收益率:1.40%或 3.20%或 3.40%
6)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划款
7)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9)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本理财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国有大型商
业银行,已上市的金融机构。公司认为风险较低,适合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投资。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成立 法定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 是否为
名称 时间 代表人 (万元) 主营业务 及实际控 本次交
制人 易专设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上海浦东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上海市国
发展银行 1992年 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有资产监
股份有限 郑杨 2,935,208.0397 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 督管理委 否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