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转债代码:113588 转债简称:润达转债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0]586 号”《关于核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票面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票面金额发行,发行数量 5,500,000 张,期限 6 年,
募集资金总额 5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092,452.79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7,907,547.2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A150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收 到 的 募 集 净 额 为 537,907,547.21 元 , 已 使 用
538,744,813.49 元(含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及利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3,022.45 元。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537,907,547.2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940,288.73
项目 金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 538,744,813.49
其中:1.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利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3.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08,095,013.49
4.利用超募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5.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对外投资金额
6.利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30,649,800.00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03,022.45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103,022.45
五、差异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专户”)集中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及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花木支行上级)签订《关于上海润达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相关专户仅用于 “综合服务扩容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
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36101040034443 200,000,000.00 9,609.26
杭州延安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8110201014701207024 150,000,000.00 92,872.94
淮海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50161394000000636 190,100,000.00 540.25
上海花木支行
合 计 —— 540,100,000.00 103,022.45
注 1:初始存放金额 540,100,000.00 元与债募集净额 537,907,547.21 元的
差异为,资金到位后发行费用中的保荐费用 1,000,000.00 元、律师费 377,358.48元、注册会计师费用 283,018.86 元、资信评估费用 235,849.05 元、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296,226.40 元,共计 2,192,452.79 元通过建行花木支行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为“综合服务扩容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 66,085.4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53,790.75万元,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对综合服务扩容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9,361.80 万元。
2020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9,361.80 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45 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以募集资金
限公司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2.3065 亿元。
2020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1年 7 月 9 日,上述资金已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021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的“综合服务扩容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上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