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通过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江浩然先生、张云峰先生,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公司总裁江浩然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
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特起草公司《2022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051,831.95 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144,166,243.58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
利润为 150,933,578.45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82,036,229.35 元。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 2022 年 12 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 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8,073,665.59 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坏账损失 6,918,001.76 5,925,552.79
存货跌价损失 31,155,663.83 19,953,588.92
合计 38,073,665.59 25,879,141.7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评价,特起草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编制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和经营情况,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现提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固定薪酬(再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以及公司的整体业绩给予适当业绩奖励)方案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每年固定薪酬
(税前,万元)
1 江浩然 董事长、总裁 60.28
2 滕飞 董事、总裁(离任) 31.14
3 张云峰 董事、常务副总裁 66.41
4 王伟 董事、副总裁、 54.5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5 江俊杰 董事 8.14
6 张泉 副总裁 52.49
7 武建峰 副总裁 43.45
原公司董事兼原总裁滕飞先生于 2022 年 4 月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总裁职务。其任职期间只按总裁职位领薪。
董事长江浩然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聘
任为总裁,其任职总裁期间只按董事长职位领薪,不再领取总裁薪酬。
公司董事张云峰先生兼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按照公司确定的常务副总裁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