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20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宏疆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监督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王宏疆 2019-10-28 监督管理措施 北京证监 在执行中文在线数字
局 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
项目的商誉减值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时
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
够充分等问题,给予事
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
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0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10.00 万元,与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没有变化。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判断,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