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股东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 15分钟在证券部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
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七、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八、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一、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三、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 恒银金融
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 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 现场投票表决。
(七) 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决议、记录。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经对公司与信永中和的合作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其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依据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顺利完成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审核的工作,并且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能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经董事会认真研究,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宏疆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签字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 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 及 处理处罚情况
在执行中文在线数字出
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
北京 的商誉减值审计、内部
1 王宏疆 2019-10-28 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局 控制审计项目时存在部
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
问题,给予事务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
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0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10.00 万元,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没有变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