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判断,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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