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 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顾仁荣、谭小青、李晓英、叶韶勋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3)执业资质:信永中和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8);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4)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合伙人 228 人,
注册会计师 1,679 人(2018 年末为 1,522 人)。从业人员数量 5,331 人,从事过
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 173,000.00 万元,净资产为 3,700.00 万元。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36 家,收费总额 26,700.00 万元,涉及的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以及交
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 1,870,000.00 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
偿责任,2018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00 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
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 在其他单
项目人员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证券服务业 位兼职情
务 况
负责合伙 中国注册 自 1996 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
人 唐炫 会计师 备 24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 是 否
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
独立复核 中国注册 自 1993 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
合伙人 谭小青 会计师 备 27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 是 否
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
中国注册 自 2009 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
负责经理 李丽华 会计师 备 11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 是 否
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项目签字合伙人唐炫、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丽华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费用为60.00 万元,与 2018 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没有变化。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
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判断,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