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42.1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2年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4.20倍(截至2022年1月11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42.1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2年1月11日(T-3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0,243.11万元。按本次发行新 股 1,600 万股、发行价格 42.14 元 / 股 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7,4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0,243.11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4、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828.72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15.74%;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11.59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71.00%;2020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29.14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55.11%。
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26.2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88.7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6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62.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63%。
2021年1-9月,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47,002.1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5.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11.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58%。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百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百合股份”,股票代码为“603102”。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百合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0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600万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网上发行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2.1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7,4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0,243.11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60,243.11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1月12日(T-2日)在《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T日)0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1月14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1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在2022年1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6,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4)投资者在2022年1月14日(T日)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1月18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二、网上发行”之“(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2年1月12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