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荣成市天鹅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路 55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1,6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42.1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1 月 14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400 万股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600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
股 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 25%。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新力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定的承诺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
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兆民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
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
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刘新强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
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发信德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
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
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果本公司对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在公
司上市之日持股数的 100%(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按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且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
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文通、刘禄增、葛
永乐、王丽娜、刘旭东、孙同波、姚建伟、刘海涛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
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
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公司其他股东烟台春华、永利投资、上海伟墨及刘新志等 31 名
自然人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