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议案,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遵照了平等互利、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廖良汉 谢 娜 何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