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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336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336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明俊、陈李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
的承诺 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
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股东挚信新经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红杉资本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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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股东大方文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聚英管理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大方文化股东胡晓红、李昕、张媛,作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
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
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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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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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
容,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和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明俊、陈李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挚信新经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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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红杉资本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