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4-024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控股股东,其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减持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余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9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59 万股~719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9%~1.1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
1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597,122-7,194,245 0.59%—1.18% 5,000-10,000 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合计 3,597,122-7,194,245 0.59%—1.18% 5,000-10,000 /
注:拟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本次回购的股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
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相关政策如有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0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若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0 0 3,597,122 0.59 7,194,245 1.18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610,065,893 100.00 606,468,771 99.41 602,871,648 98.82
股份
股份总数 610,065,893 100.00 610,065,893 100.00 610,065,89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 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 相应减少。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62.12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38.04 亿元,期末公司货币资金 186.40 亿元。若回购
资金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全部用完,按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
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2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2.6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 1 亿元的回购金额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该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