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3 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93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 人。
中兴华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从业人员 23 名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25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0 年。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先后为大港股份(002077)、弘业股份(600128)、莱绅通灵(603900)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艳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2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年,201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17 年起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曾为一拖股份(601038)、弘业股份(600128)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2 年,自 2011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 3 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603090)、廊坊发展(600149)、汇鸿集团(600981)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艳艳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2022 年年报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合计 70 万元(含税),与 2021 年年报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报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
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