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381,4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38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龚少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钮法清、王立新、金良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9,379,450 99.9966 2,000 0.0034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9,379,450 99.9966 2,000 0.0034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9,379,450 99.9966 2,000 0.0034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钮法清 59,379,450 99.9966 是
4.02 王立新 59,379,450 99.9966 是
4.03 姚 莉 59,379,450 99.9966 是
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张 莉 59,379,450 99.9966 是
5.02 辛小标 59,379,450 99.9966 是
6、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6.01 徐荣飞 59,379,450 99.9966 是
6.02 潘 浩 59,379,450 99.9966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第四届董 0 0 2,000 100 0 0
事会董事薪酬
标准的议案
2 关于第四届董 0 0 2,000 100 0 0
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的议
案
3 关于第四届监 0 0 2,000 100 0 0
事会监事津贴
标准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非独立董
事)
4.01 钮法清 0 0
4.02 王立新 0 0
4.03 姚 莉 0 0
5.00 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独立董
事)
5.01 张 莉 0 0
5.02 辛小标 0 0
6.00 关于公司监事
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
6.01 徐荣飞 0 0
6.02 潘 浩 0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 1、2、3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 4、5、6 为累积投票议案。
2、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3、 本次会议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4、 本次会议议案 1、2、3、4、5、6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5、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世文、吴晓丹、乔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