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WUXIHONGSHENGHeatExchangerManufacturingCo.,Ltd.(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6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
发行股数及提示
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2016年8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钮玉霞及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有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公司其他股东常州中科、盐城中科、镇江中科、宜兴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中科、常熟中科、王诚、余彪、宋亚春、凌祥、岳惠兴、单
锁定的承诺
博、徐荣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钮法清、钮玉霞、监
事徐荣飞和高级管理人员王诚、岳惠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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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担任公司董事的钮玉霞、钮法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王诚、岳惠兴还承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下,其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控股股东钮玉
霞承诺:在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
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0%,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对公司的
控制权;钮法清承诺:在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
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常州中科、盐城中科均承诺:在所持
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票总
额的5%。
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价格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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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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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钮玉霞及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其他股东常州中科、盐城中科、镇江中科、宜兴中科、常熟中科、王诚、余彪、宋亚春、凌祥、岳惠兴、单博、徐荣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钮法清、钮玉霞、监事徐荣飞和高级管理人员王诚、岳惠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担任公司董事的钮玉霞、钮法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王诚、岳惠兴还承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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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都对股利分配、现金分红比例等做出了规定: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