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珠港镇三合潭工业区双港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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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
发行股数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1.63元
预计发行时间 2017年1月1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66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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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连松先生、郑念辉先生、郑连平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正裕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元豪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
通过元豪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张劢先生、杨华珍女士、王才珊先生、杨军先生、陈灵辉先生、
李振辉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该部分股份。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叶伟明先生、方年锁先生、刘勇先生作为浙江元豪投资有限
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连松先生、郑
念辉先生、郑连平先生、陈灵辉先生、张劢先生、杨华珍女士、
方年锁先生、李振辉先生、王才珊先生、杨军先生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正裕投资、元豪投资、郑连松先生、郑念辉先生、
郑连平先生和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灵辉先
生、张劢先生、方年锁先生、李振辉先生、王才珊先生、杨军先
生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除权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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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按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按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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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1、股东持股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本次拟发行2,667万股流通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10,667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连松先生、郑念辉先生、郑连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正裕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元豪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通过元豪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劢先生、杨华珍女士、王才珊先生、杨军先生、陈灵辉先生、李振辉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叶伟明先生、方年锁先生、刘勇先生作为浙江元豪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连松先生、郑念辉先生、郑连平先生、陈灵辉先生、张劢先生、杨华珍女士、方年锁先生、李振辉先生、王才珊先生、杨军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正裕投资、元豪投资、郑连松先生、郑念辉先生、郑连平先生和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灵辉先生、张劢先生、方年锁先生、李1-1-5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振辉先生、王才珊先生、杨军先生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红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