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7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8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79 元/份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自控”)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并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授予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
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
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79 元/份。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7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21 人,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580 万份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0 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580 万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7,022.5434 万股的 4.27%
3、授予人数:121 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 6.79 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自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 30%
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
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
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高级销售
1 陈庆联 35 2.22% 0.09%
总监
2 樊瑞满 财务总监 35 2.22% 0.09%
董事会秘书、副
3 吴延坤 35 2.22% 0.09%
总经理
核心骨干员工(118 人) 1,475 93.35% 3.98%
合计 1,580 100.00% 4.27%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
的比例(X),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 营业收入
各绩效指标权重 50% 50%
业绩目标达成率(P)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