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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剑桥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第二次修订)》(上证函〔2023〕3871 号)的相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 号文)核准,公司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4,224,80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9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749,999,993.76 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732,524,993.91 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17,474,999.85 元)。并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110201012101192391 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0,224.81 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731,024,769.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020 年度,“高速光模块及 5G 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以下简称“原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80.1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303.20 万元及账户孳息(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2,212.57 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518.57 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 37,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1.82 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29,3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本年度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4.16 万元。原项目因故变更为以
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在发改委实际备案名称,以下简称“新项目”)后,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50.52 万元用于支付建筑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款等。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2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0,508,653.75元(含历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4,418,720.2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446.30 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
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用途      存放余额注

 上海剑桥科技 中信银行上海中                    高速光模块及 5G

 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富广场支行 8110201012101192391 无线通信网络光模  187,809.94
                                                      块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

 浙江剑桥通信 份有限公司浙江  19330201040047578  剑桥科技光电子技 50,320,843.81
 设备有限公司 长三角一体化示                      术智造基地项目

                范区支行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括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人民币 4,418,720.25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4.16 万元;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3,750.52 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等额置换截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183 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02.61 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已按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9 日将上述资金
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
资金专户。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2 年 1 月 27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
金专户。

  5、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按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17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
资金专户。

  6、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
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7、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
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8、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按规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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