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1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5,571,3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4.4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1,000,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6.42%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14,571,300股(份)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1,064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78.58%
董事
激励对象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授予价格:57.00元/股
行权价格:113.99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8585112XY
法定代表人 GERALD G WONG
注册资本 35,265.0373万元
成立日期 2006-03-14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
股票代码 603083.SH
上市日期 2017-11-10
电信、数通、企业网络与家庭网络领域通信连
主营业务 接的终端设备(包括电信宽带、无线网络与边
缘计算)以及高速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收入 4,823,405,697.64 3,652,050,837.76 3,086,846,522.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63,485,209.59 166,681,204.70 95,018,198.12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58,785,427.31 151,254,264.77 86,507,016.87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4 0.62 0.3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94 0.62 0.36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92 0.56 0.3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8.25 7.50 4.55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8.10 6.81 4.14
产收益率(%)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总资产 11,905,894,968.34 5,188,814,731.26 4,735,918,51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449,400,393.20 2,310,682,033.62 2,138,014,117.31
东的净资产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Gerald G Wong 董事长、总经理
2 赵海波 董事、副总经理
3 张杰 董事
4 赵宏伟 董事
5 袁淑仪 独立董事
6 姚明龙 独立董事
7 秦桂森 独立董事
8 程谷成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9 金泽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稳定并激励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核心团队创新活力与职业使命感,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通过股权纽带绑定三方长远利益,推动各方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发展共进的事业共同体,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引导核心团队聚焦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与经营效益提升核心目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收益与贡献匹配、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兼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1,557.13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5,265.0373万股的4.42%。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1,457.13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5,265.0373万股的4.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3.58%;预留1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5,265.0373万股的0.2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6.42%。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559.30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557.13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116.4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5,265.0373万股的8.84%。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64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354人的78.5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拟授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