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严华锋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3,133,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7647%;公司监事马文杰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587,65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1434%;董事会秘书谢文杰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44,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0351%;副总经理孙玲玲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44,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0351%。上述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严华锋先生、马文杰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谢文杰先生、孙玲玲女士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严华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83,300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1912%(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马文杰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6,000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0356%(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谢文杰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6,000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0088%(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孙玲玲女士: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6,000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0088%(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3,133,200
严华锋 高级管理人 3,133,200 0.7647%
股
员
董事、监事、
马文杰 高级管理人 587,650 0.1434% IPO 前取得:587,650 股
员
董事、监事、
其他方式取得:144,000
谢文杰 高级管理人 144,000 0.0351%
股
员
董事、监事、
其他方式取得:144,000
孙玲玲 高级管理人 144,000 0.0351%
股
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因
严华锋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2/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
783,300 股 0.1912% 2023/8/8 要
持,不超过:
783,300 股
马文杰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2/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
146,000 股 0.0356% 2023/8/8 要
持,不超过:
146,000 股
谢文杰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2/9~ 按市场价格 股权激励取 自身资金需
36,000 股 0.0088% 2023/8/8 得 要
持,不超过:
36,000 股
孙玲玲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2/9~ 按市场价格 股权激励取 自身资金需
36,000 股 0.0088% 2023/8/8 得 要
持,不超过:
36,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本次减
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